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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消息】男子死亡获陪110万妻子独占不给公公被拘留

发布时间:2020-11-22 12:06:52 阅读: 来源:台秤厂家

●为赔偿款公媳闹上法庭

●儿媳拒绝付款拘留伺候

婆媳大战大家也许都听说过,但是公媳大战你听说过吗?家庭琐事闹到公堂上的也不少,公媳为了赔偿款闹上法庭,是不是很奇葩呢?这件事情就发生在广州市南沙区。

年近80岁的老陈是小黄的公公。老陈的儿子于2013年10月3日驾驶摩托车回家,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,受伤出车祸身亡,后被认定为工伤,老陈儿子所在的公司共需赔偿110余万元。

2014年初,公司把该笔赔偿款全部打入了小黄的账户,其中包含了属于老陈的份额。老陈于此后多次向小黄索要自己那份,小黄均拒绝。于是老陈起诉到法院,要求小黄支付属于自己的赔偿份额16万余元。法院判决小黄应支付给老陈16万余元,判决生效后,小黄并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,案件进入执行程序。

南沙区法院通过银行、车管、房管等部门查询,并对其居住地进行搜查,未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,小黄称其已将钱花光,全部用于旅游和散心,但又无法说明钱的具体用途,无法提供单据,无法说明具体去处和使用的详细过程。执行法官多次与小黄沟通,但小黄坚持不履行判决义务。老陈及其子女情绪亦极为激动,在执行过程中痛哭流涕,和小黄发生激烈争吵,双方“剑拔弩张”。

地点:南沙区人民法院

结果:根据案件情形和相关法律规定,南沙区法院依法作出拘留决定,对被执行人小黄进行拘留。拘留前经办法官再次对其释法说理,此时小黄不再蛮横,并表示愿意付给老陈2万元,但老陈不同意。拘留期间,经办法官提审小黄,小黄态度发生180度大转弯,如实交代了钱的存放地点并表示愿意履行支付义务,老陈终于顺利地拿到了属于自己的赔偿款。

法官提醒: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必须履行,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六项规定,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、裁定的,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、拘留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在本案中,小黄拒不履行判决,法院依法对其进行拘留,通过拘留和教育,对小黄起到警示教育作用,促使其依法履行了义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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